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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识别危险化学品?

2002年3月15日,我国正式实施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。《条例》按照国际
惯例,第一次明确了“危险化学品”这一新概念。

    化学品具有的多重性质致使其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性。同时近年来,危险化学品
的安全管理出现了新问题,监督与管理上的漏洞较多。有些地方和企业为获取局部或
短期效益,忽视过程安全,导致化学事故屡有发生。用法律、法规调整危险化学品,
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,已是十分必要和迫切。

    那么什么是危险化学品?所谓“危险化学品”,是指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害及
有腐蚀性,会对人、设施、环境造成损害的化学品。《条例》调整的主要危险化学品
包括爆炸品、易燃液/固体、有毒品和腐蚀品等。

    区分危险化学品,首先应当按照国际通行的试验方法,对化学品固有的性质进行
实验,然后对化学品的危险性进行鉴别,最后根据国际通行的标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
统一分类。资料显示,我国现在大约能生产45000余种化学品。目前,我国尚未开展
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,主要是参考联合国运输专家委员会《关于危险货物运
输的建议书》进行确定。

     为尽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,并按国际惯例统一危险品分类和标识,降低
化学品国际贸易成本,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的管理
办法。预计不久将会有我国自己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方法出台。

 发布时间:2008.05.27    来源:    查看次数:3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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